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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或是有沒有遇過

路上陌生人要你轉交或是暫時保管不明物品

如果有這種狀況要小心唷!!!

因為有可能是毒品或是贓物...

這樣可能觸犯以下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所以以後路上有陌生人請你幫忙  也要自己評估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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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omr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