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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托 Q & A篇-申請資格篇
Q:什麼身分可以申請臨托服務?
A: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未聘僱看護(傭),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且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1,並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照顧者:
(一)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12歲(含)以下,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6歲以下或未入小學且領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開立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兒童。
(四)領有臺北市核發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屬中、重、極重度,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本服務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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