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本中心為讓身心障礙朋友及家屬對新鑑定方式有所了解,特地邀請台北市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中心的需求評估專員為大家說明,今天總共有33人來參加,透過專員詳細的介紹、說明,大家對於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均有更詳細的了解。

104.8.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介紹 104.8.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介紹 104.8.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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